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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我院徐基良教授团队发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进路”专题论文

近日,我院徐基良教授团队在《科学通报》发表专题论述,全面阐释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化演进逻辑,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与公益诉讼实践等多个维度展开深入剖析,希望为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以及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提供思路。

面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持续丧失的严峻挑战,中国作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其保护实践对全球生态治理具有深远影响。文章系统梳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体系演进历程(图1),划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010年为法治构建与制度奠基阶段,2011年起进入体系完善与系统治理阶段,揭示其从单一要素保护到生态系统整体治理的范式转变,剖析这一转型背后的国家统筹规划与治理体系重构逻辑。



图1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体系演进

文章从立法体系的顶层设计与系统性创新、司法裁判的专门化与生态功能拓展、执法监督的高位驱动与权威重塑、生态损害救济的制度耦合与责任闭环四个层面,重点阐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实践,为全球治理贡献了兼具创新性与实效性的“中国方案”。在制度设计层面,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作为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具,通过法律形式锁定关键生态空间,解决了发展与保护的平衡难题;国家公园体制通过整合碎片化保护地,实现了跨区域协同保护,为全球大型生态系统的管理提供了范例。在司法保障方面,中国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方式,实现了从单纯惩罚到生态修复的功能升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有效弥补了监管空白,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治理体系方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托常态化监管与责任追偿机制,切实推动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管控,不断降低野生物种面临的灭绝隐患。

文章指出,当前实践中仍存在法律体系碎片化、执法协作机制不畅、保护与利用难以有效协调、科学监测支撑薄弱等深层次挑战。最后,围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设定的宏伟蓝图,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及《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履约需求,提出推进立法体系整合与专项补缺、强化司法裁判的预防性与修复性功能、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执法机制、提升科学支撑与多方参与能力等完善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的未来路径,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中国方案。

徐基良为该论文的通讯作者,李媛辉、张晶晶为该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张正旺、马志军为该论文的合作作者。

相关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林草科学联合基金(U257120189)、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4FXC02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项目(2023010704)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32571930)的资助。

编辑:张晶晶

审核:张振明